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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后购的未办房产证房子,是否属于双方共同

时间:2024-12-19   分类:仙居县律师
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应当依法分割。属于共同财产的有:1、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,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,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,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;2、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,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但是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证明,证明房产为一方父母为其全额购买的话,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,不论结婚与否。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,离婚时,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,评估单位进行评估,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;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权的,双方进行竞价;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,人民法院进行拍卖,然后进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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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,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,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,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。 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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